关于推荐2020年公派出国访学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满足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按照《华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7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推荐出国访学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专任教师1名申请出国访学。
(二)学校结合上级部门下拨指标,结合申请人访学学校及学科等相关性优先选派访学人员。
(三)2019年未出国人员优先选派且不占用本年度教学单位的选派指标。
(四)近2年已有长期出国(境)经历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二、推荐条件
学校出国访学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本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
(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其中,新调入、新分配人员在我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毕业后满2年,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项目本身的具体要求。
(四)学习研修的方向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五)骨干教师、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系(教研室)主任可优先选派。
三、访学时间及目的地
访学时间为6个月,访学地点由本人联系。
四、待遇
按长期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资助,即由学校负责交通费、生活费和签证等杂费,每人不多于10万元/年(人民币)。根据《华北科技学院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26号),出国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
(一)请于2019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见附件)交至师资科(办公楼316室)。
(二)申请人须自行联系访学学校,并于11月30日前将offer交至师资科。
(三)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处)负责申请人外语水平的鉴定工作,并协助访学人员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四)通过学校推荐后,本年度内无法按时出国(境)访学的申请人,出国指标不再保留。
联系人:王悦平
联系电话:5079
本《通知》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及官方微信(扫描人事处主页二维码关注)“职称评审”专栏查阅。
人事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