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19] 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26日—12月2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华北科技学院”,不加院系。
2、现场确认时间:12月2日—12月3日,地点为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6房间)。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需双面打印);注意体检总结应为合格,体检照片上应由体检医院盖章。怀孕的老师,出具相关证明后,体检时可以不做有辐射的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
2、由本人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例》(附件4)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网址:http://jszgcjxx.hee.gov.cn/);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6、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见附件5),根据个人情况填写,所在教学单位在空白处加盖公章,人事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处暂不盖章;
9、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于11月29日前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并发电子档至rsch@ncist.edu.cn。
2、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
3、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华北科技学院”,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4、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5、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装订。
联系人:王悦平 陈雪莲 联系电话:61595079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26日